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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报

发表日期:2025-12-29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结构安全,根据《大冶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17日组织开展了预拌混凝土行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行动开展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由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的工作专班,下设三个检查小组,并配备行业专家,对全市范围内15家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拉网式检查。检查严格对照行动方案及检查表,重点围绕企业资质与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市场行为、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与交货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展开。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实验室、生产过程管理不到位,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1.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运行不畅。部分企业未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执行流于形式,如大冶市长丰商混制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缺失,大冶市宇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管理不规范,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质量体系资料。

2.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不规范。存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足、资格不符、培训记录缺失或过于简单等问题,如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长丰商混制品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大冶有限公司、大冶市新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3. 原材料质量控制存在明显漏洞。

(1)部分企业原材料检验批次不符合规范,检验记录可追溯性差,如湖北力宇新型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2)违规使用尾矿砂,如湖北昌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3)未按规定开展相关材料试验,如大冶市宇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4)未建立原材料进货台账,堆场标识不清,如湖北昌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4. 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

(1)配合比管理不规范,存在设计不符合要求、计算不完整、实际生产与设计不符等问题,如大冶市长丰商混制品有限公司、大冶市宇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混凝土试块留置、强度试验等不符合规范,如湖北力宇新型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湖北昌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3)试验室管理不到位,环境条件、设备校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如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昌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5. 出厂检验与质量文件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缺失,质量合格证未随车送达,试块编号混乱,甚至存在签字不实等情况,如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长丰商混制品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大冶有限公司。

三、 处理及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向相关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存在典型问题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

1.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

2.举一反三,系统提升。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引以为戒,对照通报问题和整治方案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梳理在质量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记录台账,从根本上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3.严格执法,强化震慑。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存在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特别是尾矿砂)、出具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从严查处,直至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公开曝光。

四、 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1.组织整改“回头看”。对被责令整改的企业进行跟踪复查,核实整改效果,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此次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检查方式、管理要求固化为日常监管制度,强化对原材料、配合比、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常态化抽查与动态监管。

3.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将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质量安全是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生命线,事关城市建设百年大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企业务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刻反思,彻底整改,共同维护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