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相关单位、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7月14日起,我局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市1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搅拌机本体,搅拌机配套设备设施,泵车、搅拌车,企业安全管理与行为等四个方面开展了检查,共检查出87个安全问题,下达15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长丰商混制品有限公司、大冶市新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依法责令暂时停止使用预拌混凝土搅拌机及料仓,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我局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回复报我局备案。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缺乏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如: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长丰商混制品有限公司、大冶市新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湖北昌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黄石东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扬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搅拌机设备设施老化,安全装置损坏。部分企业搅拌机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严重老化,安全装置损坏,维护保养不到位。如: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新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湖北力宇新型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大冶)有限公司、黄石兴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锈蚀、受损。部分企业搅拌机主楼、料仓、骨料输送系统等钢结构有锈蚀和受损情况,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如: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新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大冶市长丰商混制品有限公司、华新混凝土(大冶)有限公司、大冶市扬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黄石兴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供配电设施安装和使用不规范。部分企业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配电箱(柜)等设施未按规范要求使用和维护。如: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新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湖北宏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石中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扬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黄石兴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五)设备设施防护措施不到位,警示标识不明显。部分企业搅拌机、料仓、沉淀池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骨料输送机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罩,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大冶市安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冶市新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大冶市长丰商混制品有限公司、湖北丰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冶市宇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石中都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昌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力宇新型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大冶市扬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黄石兴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搅拌机、泵车、搅拌车等重点设备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
(四)协同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日常监管,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属地政府等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