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民生支持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4-30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实现“住有所居”,更向“住有宜居”迈进,持续加强民生保障,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努力实现稳市场、惠民生、促发展、提品质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民生支持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奖补对象

(一)购买首套住房家庭。在本轮政策有效期内,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

(二)新婚家庭。在本轮政策有效期内,男女双方初次领取《结婚证》一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

(三)多孩家庭。2023年10月22日起至本轮政策执行期间,我市生育二孩、三孩,且在本轮政策有效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

二、购房奖补标准

(一)购买首套住房家庭补贴标准。在我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户;在我市建制镇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户。

(二)新婚家庭购房补贴标准。在我市城区、建制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户。

(三)多孩家庭购房奖补标准。我市二孩、三孩家庭在城区、建制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一次性补贴3万元/户、5万元/户。

上述(一)(二)类对象购房补贴政策不叠加享受;对上述两类对象购房同时符合多孩家庭购房奖补条件的,叠加享受生育购房奖补政策。

三、奖补房源选定

享受购房奖补房源为我市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的在售楼盘。

四、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公积金。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对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连续6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我市城区、建制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一年后仍正常缴存、还贷的,可连续5年享受30%贷款利息补贴,单次贴息金额最高3000元。

(三)支持大专以上毕业生、复退军人购房。对毕业或退伍不满5年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复退军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升10万元,并分别给予大专生8000元、本科生10000元、硕士生12000元、博士生15000元、复退军人9000元补贴。

(四)支持多孩家庭购房。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家庭购房套数认定结果可核减一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30%。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执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一年;执行期间内,如遇国家、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我市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冶市财政局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民政局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分中心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