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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冶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细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6-25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大冶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大冶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6月23日

大冶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2〕61号)《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黄建〔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资金说明

本细则所称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市级财政拨款,采取激励性转移支付的形式,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

二、奖补原则、范围和程序

(一)奖补原则。坚持“广覆盖、重示范”、“完成好、奖励多”、“贡献大、得益多”的原则,重点支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创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在建筑节能方面投入大、完成好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为建筑节能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

(二)奖补范围。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大冶市辖区内建筑节能能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材应用三个类别的实际投入主体。

(三)奖补程序。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项目)应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后,将审核合格的奖补对象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奖补资金标准

奖补资金以省住建厅当年度下达的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计划为限额,各类别的分配参考额度如下:

建筑节能能力提升类奖补金额=40%×当年奖补资金总额;

绿色建筑发展类奖补金额=35%×当年奖补资金总额;

绿色建材应用类奖补金额=25%×当年奖补资金总额。

实施奖补时,以上任何一类实际应奖补金额总额超过该类奖补额度时,可调剂使用其他类型富余奖补金额。当本市奖补资金全部奖补完毕,可停止奖补。

(一)建筑节能能力提升

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大型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或集中成片改造项目,在节能改造中,改造覆盖面积达到1万㎡以上,按照6元/㎡标准给予奖补,上限15万元。

2.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建设工程项目应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电厂余热、工业废热等类型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应用覆盖面积达到1万㎡以上,按照3元/㎡标准给予奖补,上限10万元。

3.设备升级改造方面。为降低建材产品生产能耗而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取得显著效果的,按照改造设备投资额度的1%标准给予奖补,上限20万元。

4.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对首次确定在本市建厂生产节能环保新产品并进行推广应用的试点示范企业,按照新产品投资额度的1%标准给予奖补,上限20万元。

5.建筑节能能力其它方面。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或监测体系、进行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制定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建筑能效检测的科研机构、企业或单位,其成果被省厅认可的,给予5万元奖补;成果被省厅在全省推广应用的,给予10万元奖补。同一技术成果按最高标准奖补,不叠加计算,不同技术成果分别计算奖补金额。

(二)绿色建筑发展

1.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方面。对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项目,建筑面积≤10万㎡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5万元奖补;建筑面积>10万㎡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20万元奖补。

2.其它省级重点推进的示范工程项目方面。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等试点示范工程,给予20万元奖补。

(三)绿色建材应用

1.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对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奖补。已获得奖补但标识等级提升的,按提升后的星级对应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2.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对获得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奖补。已获得奖补但标识等级提升的,按提升后的星级对应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四、有关要求

(一)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项目)以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补的,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细则由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大冶市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奖补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