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奖补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民生支持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冶建〔2026〕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本轮政策期限内,在我市城区、建制镇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
二、 奖补标准
在我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户;在我市建制镇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户。
三、办理流程
购房人向开发企业售楼部领取《大冶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奖补申报表》,并持本人及共有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资料向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申请出具首套房查询证明,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开发企业售楼部。
(一)受理。由开发企业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购房补贴窗口提交购买首套住房家庭购房奖补相关资料。每户购房奖补资料包括:
1.《大冶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奖补申报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购房合同备案证明;
3.购房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缴纳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
6.购房人有效银行卡号(工商银行)。
(二)审核。市住建局对每户购房奖补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分批次在大冶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确认为补贴名单。
(三)兑现。以上所有购房补贴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列支。市住建局根据补贴名单集中发放补贴款。
四、相关事项
(一)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资金。
(二)不得办理退房手续;若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补贴资金一律及时退还市财政局。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大冶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奖补申报表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