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2-08-31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法〔2020〕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号)有关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9月1日起,对我市工业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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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