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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费、缴税支付方式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2-05-23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给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 2021年5月24日起,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线上线下相互融合办理缴费、缴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5月24日起,申请人通过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需通过在线支付不动产登记费用,缴费完成后,我中心将通过平台推送电子票据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涉及缴税的,通过手机鄂汇办APP办理缴税业务,确有需要到窗口缴费、缴税的,按原有缴费方式支付宝、微信扫码、银行卡刷卡支付办理,在缴费、缴税完成后,我中心将开具纸质票据,并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平台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