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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表日期:2026-09-11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为全面掌握社会各界对“大冶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在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防范化解征地领域矛盾纠纷,保障征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7号)相关规定,现将本事项基本情况及相关内容公示如下,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698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324号)有关要求,我市依规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相关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范围为大冶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集体土地。

二、决策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变化

本次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价变动趋势、政策导向等因素,依法依规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进行重新公布。本次决策事项总体上有利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征地管理秩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社会正向效益显著。但本次政策调整可能引发局部、个体性信访矛盾,同时存在项目征地经济成本增加的风险。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重点对上述风险点开展专项研判,同步制定风险预防、化解及管控措施,确保政策平稳落地、风险可控。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本事项实施可能影响的全部利益相关方,包括辖区内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关心本次工作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社会公众可围绕以下内容反馈意见:对本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所持态度、相关利益诉求;对决策实施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的意见建议;其他与本次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相关的改进意见及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形式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可直接向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看法与建议。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联系人:乐卫军  联系电话:07148769851

五、公示周期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周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全程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征集,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本次稳评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