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使用权出让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12-23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慈和石品有限公司在大冶市2023年第8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共计13万元,截至2023年6月26日,该公司成功摘牌位于保安镇红保线以北、新祥钙业以西地块(A、B地块)(G23042号),出让面积为7185.06㎡,成交价款130万元。2023年7月5日与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竞买保证金13万元转为出让合同定金(G23042号地块合同编号:鄂-HS-DY-2023-00054,电子监管号:4202812023B00929)。

因该公司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及《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决定如下:

一、解除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鄂-HS-DY-2023-00054,电子监管号:4202812023B00929),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该公司已交纳的定金13万元不予返还。

三、在今后处理该地块时,如果发生其它损失,我局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