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冶自然资规预征告字〔202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单位土地,我局现将土地预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土地征收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集体土地2.3922公顷、桃树村集体土地1.8755公顷、先锋村集体土地0.0739公顷、茶山村集体土地2.0834公顷、莲花村集体土地1.0431公顷、青山村集体土地1.0485公顷、大洪村集体土地2.1265公顷、永光村集体土地3.2544公顷,金山店镇永丰村集体土地7.2024公顷、燕山村集体土地5.7232公顷、锡山村集体土地5.2708公顷、新楼村集体土地2.8039公顷,罗家桥街办民爱村集体土地1.4602公顷、榨桥村集体土地2.6294公顷、新建村集体土地4.8509公顷、新进村集体土地0.0762公顷;使用保安镇金塘村国有土地0.0063公顷、永光村国有土地0.4290公顷,金山店镇新楼村国有土地2.0345公顷、永丰村国有土地0.4382公顷,罗家桥街办民爱村国有土地0.1263公顷、榨桥村国有土地0.4998公顷、新建村国有土地0.0381公顷;总计面积47.486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3、征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港湖至鄂州茅圻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现状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所在村委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土地征收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被征收土地行政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特此公告。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8013241,监督电话:8763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