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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灵乡镇劲酒二分厂专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公告

发表日期:2024-05-30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31213日,大冶市灵乡镇劲酒二分厂专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31535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大冶市灵乡镇曹铺村村民委员会、靠垴村村民委员会。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灵乡镇曹铺村辖区内(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详见附图)。

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被征收土地面积1.5977公顷,其中农用地1.5183公顷(含耕地0.3365公顷、林地0.1109公顷、草地0.0444公顷、其他农用地1.0265公顷)、建设用地0.0124公顷、未利用地0.067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900/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执行《大冶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大冶市灵乡镇曹铺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大冶市还灵乡镇曹铺村。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110

(联系电话:8764125 ,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