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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大冶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表日期:2024-03-30    文章来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征收大冶市东风农场管理区东风村集体土地2.9225公顷,保安镇高溪村集体土地0.5321公顷,还地桥镇河泾港社区集体土地0.1301公顷、红光村集体土地1.4362公顷、黄金湖村集体土地1.4527公顷、燎原村集体土地2.6294公顷、煤矿村集体土地7.3011公顷、前湖村集体土地1.5683公顷、山庄村集体土地2.2104公顷、土库村集体土地4.0094公顷、下堰村集体土地3.2222公顷、秀山村集体土地1.3060公顷,罗家桥街道松山村集体土地2.2858公顷、红峰村集体土地1.6047公顷;使用大冶市保安湖管理处国有土地0.1693公顷,东风农场国有土地0.4479公顷,还地桥镇红光村国有土地0.1270公顷、黄金湖村国有土地0.0235公顷、莲花洲农场国有土地0.8923公顷、煤矿村国有土地0.0600公顷、下堰村国有土地0.3200公顷,罗家桥街道松山村国有土地0.0759公顷、红峰村国有土地0.1995公顷,共计面积34.9263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武汉新城至黄石新港快速通道(大冶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使用土地总计面34.926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1.3067公顷(含耕地13.2280公顷、林地5.9144公顷、园地0.1465公顷、草地0.8737公顷、其他农用地11.1441公顷)、建设用地1.0935、未利用地0.2107公顷;国有农用地1.4985公顷、建设用地0.8059公顷、未利用地0.0110公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标准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本次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分别48900/亩、55800/;青苗和地面附着物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文件执行,据实补偿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符合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的条件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并将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财政专户(具体人员名单以人社部门公布的清单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本次征收(使用)土地涉及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你可向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涉行政村(社区)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330

(联系人: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714-876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