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5日,大冶市金牛祝山运输廊道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5〕1027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大冶市金牛镇袁铺村、小泉村、祝山村村民委员会,灵乡镇西畈李村村民委员会。被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灵乡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金牛镇袁铺村、小泉村、祝山村,灵乡镇西畈李村辖区内(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用途:管道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面积
集体农用地1.8985公顷(含耕地0.1244公顷、园地0.2248公顷、林地0.7306公顷、草地0.3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5068公顷)、建设用地0.0080公顷、未利用地0.0020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251公顷。
三、被征地(使用)补偿标准
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涉及Ⅲ、Ⅳ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48900元/亩、406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大冶市金牛镇袁铺村、小泉村、祝山村,灵乡镇西畈李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
本公告期满后,大冶市金牛镇人民政府和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交出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和地面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日至9月
15日止)。公告张贴范围为大冶市金牛镇、灵乡镇人民政府,涉地行政村和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联系电话:8769851 ,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