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大冶市保安镇至茗山乡旅游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土批〔2025〕964号),同意征收有关土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大冶市茗山乡屋段村、晏庄村、边街村村民委员会,金山店镇山下村、白合村、火石村村民委员会,保安镇沼山村村民委员会。
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大冶市茗山乡屋段村、晏庄村、边街村,金山店镇山下村、白合村、火石村,保安镇沼山村辖区内(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地类、面积
被征收集体农用地6.9177公顷(含耕地5.5110公顷)、建设用地0.4451公顷、未利用地0.0213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398公顷,合计面积7.423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涉及Ⅲ、Ⅳ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48900元/亩、406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按《大冶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23〕2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五、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大冶市茗山乡屋段村、晏庄村、边街村,金山店镇山下村、白合村、火石村,保安镇沼山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次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
本公告期满后,大冶市茗山乡人民政府、金山店镇人民政府、保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交出后,涉地人民政府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和地面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3日至 9月16日止)。公告张贴范围为大冶市茗山乡人民政府、金山店镇人民政府、保安镇人民政府和涉地行政村及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联系电话:8769851 ,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