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有关土地,现将土地预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拟征收大冶市灵乡镇戴岭村集体土地0.1913公顷(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需征收上述土地,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5年度第3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被征收土地由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土地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为: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范围内的土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属地政府、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并将双方调查认定应补偿的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与数量等信息逐一登记造册签字;逾期未配合政府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
拟征收土地所涉灵乡镇戴岭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市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自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 23日)。
公告张贴地点为灵乡镇人民政府、戴岭村和涉地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8764125,监督电话:876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