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省林业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鄂林保函〔2025〕115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后的成果基础上,对我市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拟上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将符合“面积较小、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价值不高的自然公园进行撤销”规定的大王山森林公园进行撤销。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后,大冶市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 3处变为2处,总面积由9446.07公顷变为8653.05公顷。
三、“天窗”处理情况
无
四、功能区调整情况
无
五、边界优化情况
无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冶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 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共5天。
电子邮件:1103884153@qq.com
联系人:谢茂涛。
联系电话:13872105770。
地 址:大冶市林业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