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彭圣英(证件编号:17020114052)、赵和平(证件编号:17020114059)、左金林(证件编号:17020114022)、董志刚(证件编号:17020114009)同志所持的《湖北省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宣布其执法证件作废。至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举报。利用其行政执法证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公告期60天。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