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陈贵镇政府、企业、校友、社会爱心人士支持陈贵镇教育事业,助推陈贵镇人才发展,捐资(赠)成立大冶市慈善总会陈贵雷山英才教育基金(简称:大冶慈善•雷山英才教育基金)。为做好相关资金捐资(赠)及使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捐赠办法
(一)捐赠方式 捐赠方式分为:政府注入资金、个人捐资(赠)、企(事)业单位捐资(赠)等。
(二)捐赠用途 捐赠资金定向用于陈贵镇助教、助学、奖学和教育发展。一是用于陈贵镇就读及陈贵籍品学兼优、贫困学生的奖学助学、暑期学生夏令营;二是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设备维修及购置、校舍维修、校园文化建设等),奖励工作业绩突出教职工,开展教师学习培训研修,不断提升陈贵教育质量。
二、教育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一)奖学助学(当年使用基金总额的10%至20%)
1.年度优秀学生 全镇一至八年级(如:2022--2023学年度)在本镇就读学生在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检测中各科总分获全镇每个年级前二十名(秋季期末检测成绩占40%,春季期末检测成绩占60%),共160名,1-6名为一等奖、7-12名为二等奖、12-20名为三等奖,通过图书读物、学习用品等方式予以奖励。
2.贫困生 陈贵籍建档立卡户子女、低保户子女、因家庭突然发生特殊变故急需资助的学生(由村委会报大冶慈善•雷山英才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发放)。
3.当年中考成绩达大冶市中考录取提前批控制线学生 当年提前批考取大冶一中清北创新实验班,中考成绩达到提前批控制线(大冶一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大冶十中和南山中学学生。
4.其他 陈贵籍在外读书优秀学生,当年考取“双一流”高校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考取国家级研究所(院)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由各村或学校凭录取通知书报大冶慈善•雷山英才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二)教育教学奖励(当年使用基金总额的25%至40%)
第一部分:教师节表扬奖励(当年使用基金总额的5%至10%)
1.优秀教师 每年度优秀教师数按全镇教师人数的5%至10%由陈贵镇镇中心学校组织评选并进行奖励。
2.优秀班主任 每年度优秀班主任名额按全镇总班级数的20%至30%由陈贵镇中心学校组织评选并进行奖励。
3.优秀校长(园长) 中心学校每年度评选出3人进行奖励。
4.优秀教育工作者 按全镇中层干部数的10%至20%由中心学校评选出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
5.师德标兵 每年度全镇评选出4名师德标兵进行奖励。
第二部分:教学教研奖励(当年使用基金总额的20%至35%)
1.九年级中考奖励 一是升大冶一中人数指标任务奖,大冶十中、南山中学中考上大冶一中人数达学生总人数的6%及以上的(每考取1名A分学生另外计奖)对该校教师进行奖励,二是全镇中考综合成绩及低分率排名对该校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陈贵镇年度中考奖励方案》。
2.一至八年级教学奖励:按照《陈贵镇年度期末教学检测奖惩方案》对每学期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3.教科研奖:按照《陈贵镇教科研奖励方案》对在教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
(三)教育发展经费(当年使用基金总额的40%至50%)
1.小型维修及教育教学设备购置(当年使用基金总额的10%至20%) ,结合各校实际情况用于小型维修及教育教学设备购置。
2.学术交流与研修培训(当年使用基金总额的5%至25%) 用于开展教联体活动,教育相关的学术交流和教师研修培训等费用。
3.其他用于开展学生暑期夏令营、爱心帮扶等活动的经费(当年使用基金总额的15%至25%)。
三、受奖励教师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停发或追缴奖励金:
(1)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3)从事有偿家教的;
(4)符合其他一票否决规定的。
四、特别说明
1.教师节表扬奖励和教学教研奖励可重复享受,评先评优人选不重复享受。
2.小型维修,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联体活动、教师学习交流与培训、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学生暑期夏令营、爱心帮扶等活动,事前必须报大冶慈善•雷山英才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3、以上所有奖励方案需报大冶慈善•雷山英才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