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东岳路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 赋权事项 |
| 2 |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 年3月12日公布)第二百四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赋权事项 |
| 3 | 对随地吐痰、便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赋权事项 |
| 4 | 对在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未即时清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 赋权事项 |
| 5 | 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公布)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 赋权事项 |
| 6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八条 | 赋权事项 |
| 7 | 对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2013年11月29日公布)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 赋权事项 |
| 8 | 对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2012年7月27日公布)第五十五条 | 赋权事项 |
| 9 | 对承包方占用应当交回的承包土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2012年7月27日公布)第五十六条 | 赋权事项 |
| 10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12月27日修订)第十七条、第六十五条 | 赋权事项 |
| 11 | 对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11月16日公布)第二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 赋权事项 |
| 12 | 对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11月16日公布)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 赋权事项 |
| 13 | 对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11月16日公布)第五十二条 | 赋权事项 |
| 14 | 对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11月16日公布)第五十三条 | 赋权事项 |
| 15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