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殷祖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岗前培训、公示等规范程序,择优录用。
二、岗位类别
本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8名,分两类岗位,具体岗位分配如下:
1.招聘应急辅助岗位4名,性别不限,主要协助开展城建现场巡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工作环境艰苦,需服从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应急抢险调度,能适应外勤、户外作业,适合男性报考。
2.招聘内勤辅助岗位4名,性别不限,负责机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数据录入、报表统计、公文辅助处理、配合完成下村走访等工作。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报考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各类办公软件。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工作踏实细致,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 品行端正,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5. 本人无营业执照,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及其他企业任职职务。
6.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7.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报考:
① 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40-50岁、男性50-60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② 离校1-5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③ 办理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④ 依法依规已认定的失地农民;
⑤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⑥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⑦ 持有有效残疾证的失业残疾人;
⑧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脱贫户、监测户。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培训、聘用的程序,各项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5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完整报名材料提交至殷祖镇人民政府现场审核,联系电话:15797279807、8966002。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符合公益性岗位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信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与接受报名同步进行,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相关资料组织资格审查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资料不全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26年9月9日上午9:00。
2.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分数靠前的8名岗位报考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1名人员体检。体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人员统一参加市就业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周期1周,具体时间以市就业局通知为准,完成培训后的下一个月,方可上岗。
(五)聘用管理、考核机制及薪资待遇
1. 聘用期限:公益性岗位总聘用年限最长为3年,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聘用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核。
2. 考核管理: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常态化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工作态度、履职成效、纪律作风、考勤表现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直接解除聘用关系;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续签下一年度聘用合同。三年聘用期满后,不再续聘。
3. 试用期规定:新聘用人员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正式定岗履职。
4. 薪资待遇:公益性岗位试用期满后,月薪酬标准2200元(含个人社保部分),绩效待遇按照镇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5. 若后续国家、省、市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最新官方政策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诚信报考,违规违纪者一律取消资格并纳入招聘诚信记录。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殷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大冶市殷祖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