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6-03-11 文章来源:大冶市殷祖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我镇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包括但不限于2007年5月21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卫生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殷党政办发〔2007〕34号)、2018年3月8日印发的《殷祖镇招商引税暂行办法》(殷政发〔2018〕17号)、2020年3月26日印发的《殷祖镇关于山场林地开发利用暂行管理办法》(殷办发〔2020〕21号)等3件已满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均已失效。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