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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表日期:2016-07-14    文章来源:

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书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住宅产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区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货币补贴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资本金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房屋交易与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负责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督;负责全市房屋测绘成果利用与管理;对各类房屋进行面积量算和核定;负责全市房屋调查与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各类房屋面积鉴定等。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备案;指导、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督管理房改售房资金、房改售房维修资金。

(九)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白蚁预防与灭治,开展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两集中一代办”行政审批服务;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各类纠纷,承担有关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大冶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及下属1全额拨款、2额拨款12自收自支的二级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

序号

         

1

                  办公室

2

                  政工科

3

财务审计科

4

政策法规科

5

乡镇管理科

6

住房保障局

7

房屋登记发证中心

8

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办公室)

9

综合档案室

10

城区房管理所

11

白蚁防治所

12

廉租房管理所

13

金湖房地产管理所

14

陈贵房地产管理所

15

刘仁八房地产管理所

16

金牛房地产管理所

17

保安房地产管理所

18

还地桥房地产管理所

19

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20

大冶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2015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住房保障局等二级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局机关及其下属的住房保障局等二级单位(住房保障局、房屋登记发证中心、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廉租房管理所、金湖房地产管理所、陈贵房地产管理所、刘仁八管理所、还地桥房地产管理所、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均包含在房产局部门预算中。城区房管所、白蚁防治所、大冶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为预算独立编制单位。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92.2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1114.89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2.22万元,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预算509.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养、离休、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楼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683.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乡镇四所开展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地产测绘、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负责该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2)住房保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工作;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住房保障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向上申报保障房建设项目,保障房入户调查及公示,保障房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全市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和居民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监督、管理工作;全市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3)廉租房日常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廉租房日常维修维护,廉租房垃圾处理,保洁人员工资,印制房屋租赁合同,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4)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主要用于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及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房地产协会工作;全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工作;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准,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制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利用;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5)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心城区和罗桥街办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各类房屋面积量算和核定工作,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向社会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

6行政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工作,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相关设备更新及购置经费、人员培训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各类房产信息宣传、法制宣传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制度汇编印制工作。

三、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9万元(不含省下专款及其他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预算增加0.9万元,上升1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4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4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通行费等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4年预算0.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清理减少了摩托车一辆。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1.2万元。主要用于省、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关于住房保障资金及保障房建房工作的审计、检查 ,以及其他住房保障部门来我局的经验交流学习等。增加的原因是参照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数额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