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盖章):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收入总计 | 794.28 | 支出总计 | 794.28 | 5、转移性支出 | |
一、本年收入合计 | 794.28 | 一、本年支出合计 | 794.28 | 6、赠与 | |
1、财政拨款(补助) | 794.28 | (一)基本支出 | 455.80 | 7、债务支出 | |
(1)经费拨款(补助) | 794.28 | 1、工资福利支出 | 368.01 | 8、基本建设支出 | 223.28 |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拨款 | 其中:(1)基本工资 | 78.18 | 9、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拨款 | (2)津贴补贴 | 45.52 | 10、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4)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 | (3)奖金 | 2.46 | 11、其他支出 | 115.20 | |
(5)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拨款 | (4)社会保障缴费 | 85.27 | |||
(6)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 (5)绩效工资 | 156.58 | |||
(7)其他拨款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50.58 | |||
2、事业收入 | 其中:(1)日常公用支出 | 50.58 | |||
3、上级补助收入 | (2)职工福利费 | ||||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37.21 | |||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中:(1)离休费 | ||||
6、其他收入 | (2)退休费 | ||||
(3)住房公积金 | 33.93 | ||||
二、上年结余(转) | (二)项目支出 | 338.48 | |||
三、动用事业基金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盖章):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财政拨款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794.28 | 455.80 | 338.48 | |||
2210399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事务 | 行政运行 | 455.80 | 455.80 | |
2210399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事务 |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事务支出 | 338.48 | 338.48 | |
注意:(1)各单位按适用的功能类预算科目列示出“类”、“款”、“项”级。 | ||||||
(2)本表的“财政拨款支出”的统计口径系指市财政局批复的2014年部门预算表中的“财政拨款”栏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栏数据之和。 |
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书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住宅产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市区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货币补贴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资本金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房屋交易与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负责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督;负责全市房屋测绘成果利用与管理;对各类房屋进行面积量算和核定;负责全市房屋调查与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各类房屋面积鉴定等。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备案;指导、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督管理房改售房资金、房改售房维修资金。
(九)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白蚁预防与灭治,开展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两集中一代办”行政审批服务;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各类纠纷,承担有关房产纠纷仲裁工作。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及下属1个全额拨款、2个差额拨款、12自收自支的二级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办公室 |
2 |
政工科 |
3 |
财务审计科 |
4 |
政策法规科 |
5 |
乡镇管理科 |
6 |
住房保障局 |
7 |
房屋登记发证中心 |
8 |
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办公室) |
9 |
综合档案室 |
10 |
城区房管理所 |
11 |
白蚁防治所 |
12 |
廉租房管理所 |
13 |
金湖房地产管理所 |
14 |
陈贵房地产管理所 |
15 |
刘仁八房地产管理所 |
16 |
金牛房地产管理所 |
17 |
保安房地产管理所 |
18 |
还地桥房地产管理所 |
19 |
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 |
20 |
大冶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 |
二、2016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大冶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住房保障局等二级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局机关及其下属的住房保障局等二级单位(住房保障局、房屋登记发证中心、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廉租房管理所、金湖房地产管理所、陈贵房地产管理所、刘仁八管理所、还地桥房地产管理所、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均包含在房产局部门预算中。城区房管所、白蚁防治所、大冶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为预算独立编制单位。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94.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794.28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94.28万元,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预算455.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养、离休、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楼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338.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乡镇四所开展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辖区范围内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房地产测绘、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负责该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2)住房保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工作;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住房保障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向上申报保障房建设项目,保障房入户调查及公示,保障房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全市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和居民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监督、管理工作;全市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3)廉租房日常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廉租房日常维修维护,廉租房垃圾处理,保洁人员工资,印制房屋租赁合同,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4)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主要用于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及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房地产协会工作;全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工作;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准,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制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利用;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5)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市中心城区和罗桥街办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各类房屋面积量算和核定工作,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向社会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
(6)行政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工作,政务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相关设备更新及购置经费、人员培训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各类房产信息宣传、法制宣传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制度汇编印制工作。
三、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5万元(不含省下专款及其他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44.4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5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5年预算一致。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通行费等支出。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5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省、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关于住房保障资金及保障房建房工作的审计、检查等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