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编制单位(盖章):大冶市环境保护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收入总计 | 支出总计 | 5、转移性支出 | |||
一、本年收入合计 | 1396.15 | 一、本年支出合计 | 1396.15 | 6、赠与 | |
1、财政拨款(补助) | 1396.15 | (一)基本支出 | 1059.25 | 7、债务支出 | |
(1)经费拨款(补助) | 1396.15 | 1、工资福利支出 | 737.39 | 8、基本建设支出 | |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拨款 | 其中:(1)基本工资 | 165.19 | 9、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拨款 | (2)津贴补贴 | 460.66 | 10、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
(4)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 | (3)奖金 | 13.76 | 11、其他支出 | 336.9 | |
(5)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拨款 | (4)社会保障缴费 | 97.78 | |||
(6)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 | (5)绩效工资 | ||||
(7)其他拨款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5.35 | |||
2、事业收入 | 其中:(1)日常公用支出 | 145.35 | |||
3、上级补助收入 | (2)职工福利费 | ||||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76.51 | |||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中:(1)离休费 | ||||
6、其他收入 | (2)退休费 | 100.14 | |||
(3)住房公积金 | 76.37 | ||||
二、上年结余(转) | (二)项目支出 | 336.9 | |||
三、动用事业基金 |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盖章): | 大冶市环境保护局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财政拨款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合计 | ||||||
2110101 | 节能环保支出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行政运行 | 1396.15 | 1059.25 | 336.9 |
注意:(1)各单位按适用的功能类预算科目列示出“类”、“款”、“项”级。(如:科目编码为“2010101”,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为“人大事务”,项为“行政运行”。) | ||||||
(2)本表的“财政拨款支出”的统计口径系指市财政局批复的2015年部门预算表中的“财政拨款”栏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拨款”栏数据之和。 |
大冶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市)之间以及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市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计划。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8、负责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和固体及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危险废物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固体危险废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工作。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全市中、小学和成人教育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
14、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污染防治科、行政审批
科、政策法规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下属二级单位:市环境监察直属大队、大冶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办公室、城区分局、金湖分局、陈贵分局、灵乡分局、还地桥分局、保安分局、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环境信访受理处置中心;市环保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
二、2016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96.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1396.15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6.15万元,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预算1059.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养、离休、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楼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3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环境监察执法运行费221.6万元,测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5】12号 ;
(2)、环保宣传20万元,测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运行费46.8万元;
(4)、财务网络维护费0.8万元;
(5)、以钱养事人员经费42.7万元,测算依据:大冶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2015】11号;
(6)、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测算依据:大冶市城市创建指挥部文件(冶城创【2016】3号)。
三、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42万元(不含省下专款及其他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预算减少42.23万元,下降0.5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等。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2015年预算6.23万元对比,下降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