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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

发表日期:2018-08-31    文章来源:

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2017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大冶总体规划框架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管理开发区范围内的开放开发事务、承办涉外事务。

3)负责开发区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在规定权限内审批开发区的投资项目。

4)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落实区内征地拆迁、人口转化和劳动力安置事宜。

5)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本着“谁收益、谁投入”的原则,负责兴建和管理应由开发区承担的基础设施,兴办相应的社会公益事业。

6)根据市政府授权,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内行使封闭式管理的各项职权。

7)对区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领导和管理区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8)行使乡镇政府的职能。

9)负责开发区人事、劳动管理、社会治安和社会保障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10)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能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的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与罗家桥街办以及东风路街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合署后既是市政府的副县级派出机构,同时履行乡镇政府的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设置5个内设机构:综合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务管理部,同时还设置招商部和基础设施建设部,均为副科级内设机构。开发区纪检监察机构和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武装的设置问题按有关章程和规定执行。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在职在编34人,其中工勤编制3人;退二线在职不在编2人;退休人员27人,其中工勤退休人员1人,离休干部1人。

二、2017年部门决算表

包括决算和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及决算见附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所属单位汇总决算总收入是30023.06万元2017年机关决算总收入30023.0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23.0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0万元2016年增加16609.41万元,主要原因是文明创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 

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所属单位汇总决算总支出是30023.06万元2017年机关决算总支出3002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8.06万元、项目支出186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6年增加16609.41万元主要原因是文明创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所属单位算汇总总收入是30023.06万元2017机关决算收入合计3002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23.0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所属单位决算汇总总支出是30023.06万元2017年机关决算支出合计3002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8.06万元,占 38%;项目支出18685万元,占62%;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20%。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数2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8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254人。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数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其他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