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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街办人社中心

发表日期:2018-01-30    文章来源:

大冶市东岳人社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2)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3)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开发服务工作,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协助组织完成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工作。

(4)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社区文体、居家养老、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协助办理城乡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办理遗属丧葬抚恤和困难补助,协助依法追回冒领的各项社会保险金;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5)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

(6)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协助仲裁院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

(7)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妥善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8)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账;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单位编制数3人,其中:在职在岗3人。(以钱养事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及其他人员等)。

二、2018年部门预算表

包括机关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及机关预算见附表(如有独立编制预算的下级单位,需附汇总预算表和机关预算表两套)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冶市东岳人社中心2018年所属单位汇总预算总收入是52.43万元。2018年机关预算总收入5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0万元。比2017年增加9.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支出增加等。 

大冶市东岳人社中心2018年所属单位汇总预算总支出是52.43万元。2018年机关预算总支出5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3万元、项目支出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2017年增加9.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支出增加等。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大冶市东岳人社中心2018年所属单位预算汇总总收入是52.43万元。2018年机关预算收入合计5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3万元,占82.83%;上级补助收入9万元,占17.1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冶市东岳人社中心2018年所属单位预算汇总总收入总支出是52.43万元。2018年机关预算支出合计5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3万元,占82.83%;项目支出9万元,占17.1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减少(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数0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0人。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为9万元,其中:货物类2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7万元、其他类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