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大冶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冶政办【2016】127号、《关于印发大冶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冶政办发【2016】126号,2018年我局全年共支出社会救助资金15672.73万元。其中:社会救助资金支出13752.46万元(城市低保1825.56万元;农村低保5517.58万元;临时救助739.39万元;特困供养2885.8万元;医疗救助2531.85万元;孤儿252.28万元)。精准扶贫1920.27万元。
大冶市社会救助局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2018年社会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