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0]78号)文件精神,要对我市一家规模化池塘受灾面积在500亩以上水产养殖主体进行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因灾损毁的养殖场舍、渔塘等生产设施修复。经对全市各乡镇前期申报的精养鱼池受灾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受灾对象户6家中受灾的严重程度、损失情况、规模化养殖、精养情况等指标进行严格对比筛选。大冶市腾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所有精养鱼池、泵房和增氧设施全部淹没,受灾极为严重,符合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省级文件精神。现拟定对大冶市腾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给予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0万元支持,并对补助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2日,共七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资金支持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内送交大冶市水产局(大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大楼1712室,联系电话:0714-8712370)。
特此公示!
大冶市水产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