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冶金灰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冶金灰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冶金灰技改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市还地桥镇大井村
项目建设内容为:
将原项目立窑淘汰,新建2座新型节能环保钢制竖窑,产能为22万t/a。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
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5万元,占总投资的3.2%。
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在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局进行了“活性灰生产项目”的备案;同年,建设单位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活性灰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4年10月取得大冶市环保局批复意见;2015年11月委托大冶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该项目验收,并取得验收意见。
根据2019年7月1日四部委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以及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石灰(冶金灰)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冶政办函[2019]11号),砖窑在整治时限内完成砖窑向钢窑整改,单窑设计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企业设计年总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上。由于建设单位现有项目单窑产能5.5万吨不符合政策要求,且生产设备落后。因此,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设单位重新备案了“冶金灰技改项目”,规划将原有两座砖窑改造为新型节能环保型钢制竖窑,形成年产22万吨冶金灰的建设项目。
2019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湖北众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冶金灰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0年1月20日取得大冶市环保局批复意见,审批文号为冶环审函[2020]7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
石灰窑煅烧废气:原料和燃料进入石灰窑体后进行密闭式煅烧,在窑内会产生煅烧烟气,煅烧烟气经收集后利用布袋除尘器和烟气脱硫塔进行除尘和脱硫,收集处理的废气经过35m排气筒达标排放。
提升机粉尘:项目成品仓设置布袋除尘器,与破碎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
破碎粉尘:每台破碎机配套安装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车间粉尘、堆场粉尘、输送及给料粉尘、运输扬尘),建设单位通过对项目生产区进行封闭,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操作,同时,在车间内喷洒水雾减少粉尘排放量。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和雨水采取雨污分流制。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用水主要脱硫塔中循环使用水。
废水来源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振动给料机、振动筛、钟罩提升机、往复出灰机、风机、空气压缩机、破碎机等。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厂方通过厂区的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达到降噪的目的。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塔运行过程产生的石膏以及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
①废机油及含油抹布(HW08):项目设备在维修过程会有少量废机油及含油抹布产生,类别为HW08;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大冶市英达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②除尘灰:根据项目有组织废气处理情况,本项目除尘灰主要包括石灰窑煅烧废气除尘系统除尘灰和提升机以及破碎产生的除尘灰,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
③脱硫塔运行过程产生的石膏:根据脱硫塔脱硫原理,本项目脱硫塔产生的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为10.2t/a,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
项目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措施,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符合环境保护局有关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的规定。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只有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设置旱厕,定期清理作为农家肥;食堂泔水送附近农户喂猪;少量生活废水就地撒泼或绿化浇灌,无废水外排。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石灰窑废气(烟尘、SO2、NOx),原料破碎、产品卸灰、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料、煤装卸、存放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运输车辆扬尘。
竖窑使用低硫煤作为燃料,采用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粉尘的排放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时,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
通过采取的措施为选择低噪声设备、装隔音罩、基础减震、布置在室内、距离衰减后。根据检测结果知: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粉尘回收利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并无外排。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的此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和颗粒物。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无废水外排。
根据技改环评报告项目工程分析章节,本项目完成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总量为10.367t/a,SO2的排放总量为13.94t/a,NOx的排放总量为22t/a。
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产能由11万吨/a增产至22万吨/a,项目各总量控制因子中,颗粒物、SO2和NOX的排放总量均未超过许可排放量控制范围,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总量申请。
本技改工程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为:颗粒物 15.54t/a、SO222.5 t/a、NOx22.96t/a,满足环评批复预计的减排量要求(颗粒物5.893t/a、SO211.47 t/a、NOx 3.96 t/a)。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验收监测表中各项污染物基本做到了达标排放,项目的竣工验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还地桥镇大井村
联 系 人:王晓鹏
联系电话:13597737888
E-mail:2267063321@qq.com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
大冶市大井钙业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