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市金锣新型建筑材料厂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金锣新型建筑材料厂
投资人:陈云育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金锣新型建筑材料厂鄂式破碎机、振动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袋式除尘设施和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储蓄银行大冶市支行大冶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后,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贰万肆仟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