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生态环境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3〕冶-053号

发表日期:2023-10-08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大冶市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富氧侧吹炉生产时投料口未关闭,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