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张海军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张海军
主要违法事实:张海军公司冲天炉需要配套建设的脱硝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显示已建成,与实际不符,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陆万肆仟元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