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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柯维难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3〕冶-057号

发表日期:2023-10-16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柯维难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柯维难

主要违法事实:柯维难在货场内存放易产生扬尘的含金属物料,未设置围挡或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