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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大冶市金烨石料厂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3〕冶-058号

发表日期:2023-10-16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大冶市金烨石料厂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市金烨石料厂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市金烨石料厂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