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通过电缆线沟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壹拾捌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案件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大冶席丰铸造有限公司通过电缆线沟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壹拾捌万元人民币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