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名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环不罚〔2025〕冶-2号
不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立中车轮(湖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永兴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内容:《黄石市生态环境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版)》序号26,类别:其他事项;违法行为:其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适用条件(同时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之规定。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处罚日期: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