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小马蔬菜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7HRFCK3H,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对大冶市小马蔬菜批发部经营的黄豆芽进行抽检,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KW202203930)》,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抽检批次的黄豆芽当事人已全部销售,现场无库存。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黄豆芽是2022年5月7日在大冶市蓝天物流园批发市场C区37号董克银处购进,购进数量为10斤,进购价格为1.5元/斤,销售价格为2元/斤,已当天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货值金额为20元。督促当事人2022年6月9日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的黄豆芽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查处,索要了供货方资质证照、提供了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使涉案批次的黄豆芽能够有效溯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于行政处罚情形,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农产品生产不合格。
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黄豆芽不易留存,未有不合格产品召回,也无人反馈不适反应。2、学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4、停止销售豆芽。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