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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冶市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6-09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大冶市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大冶市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6

大冶市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黄石市创建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部署,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六月份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现场评分表,全面治理食品生产经营不规范行为,对标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行动,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余远征

副组长:柯常兵

员:食品安全监管股(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消费)、创建办、协调与应急处置股、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政务)、抽样室、行政审批股及各基层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协调应急处置股(食安办),负责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问题,对上报送相关总结、资料、台账。

三、整治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店、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农贸市场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示范街”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户等。

(二)重点问题: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场所内外卫生环境差;“卫生”设施、“三防三白”设施不到位;消毒保洁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品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不到位;餐厨垃圾处置不规范;食品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销售未经检疫的猪(牛、羊)肉、农残快检及结果公示落实不到位、进口冷链食品未落实追溯管理、制度信息公示等。

五、整治内容

(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和肉类制品及注水牛羊肉、酒类、水产品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三小”企业予以吊销证照或取缔处理。对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和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实施分类整治,分级管理,推动整合,达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有关条件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场点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农贸市场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及大中型超市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销售经营者未持证亮证经营、未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销售假冒伪劣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熟食、豆制品店未落实“三防三白”要求,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猪肉(羊肉、牛肉等)无检疫印章、检验检疫证明和品质证明等违法行为加大食品流通环节抽检力度,检查督促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开办者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严格落实农残检测及结果公示;特别是加大对国外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查,对进口冷链食品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追溯管理和上报检测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抽样室、行政审批股

(三)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未持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店内外环境不整洁“三防”设施不到位;消毒、保洁制度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不全;冰箱(柜)生熟食品混放;餐厨垃圾收集、登记不规范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行为。通过量化分级评定对餐饮单位进行分级管理,通过网络媒体曝光一批量化分级评定靠后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或取缔一批环境条件差、设施特别简陋、拒绝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加大对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具的抽检力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和“公勺公筷”文明餐桌行动;通过监督抽检和“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督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抽样室、办公室(政务)

(四)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包保干部开展督导情况;“包保干部督导检查表”使用情况;包保干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信息公示情况;企业(门店)负责人对包保干部信息知晓情况;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等。牵头单位:市食药安办,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股(生产经营)各基层所

(五)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各乡镇(街市场监管所至少要创建一条食品安全示范街(集中区),城区市场监管所至少要创建两条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街要做到监管信息集中公示;有食品安全宣传栏;店内服装统一;店内食品安全制度、信息公示牌统一食品安全示范街内各类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数量不少于80%。“食品安全示范店”要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对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自查风险报告率100%,严格执行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股(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股(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基层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统一思想。各股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迎接黄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市局将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食药安办要结合专项整治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答题竞赛活动;局办公室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开辟一个宣传专栏,宣传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所要指导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门口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语。

     附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有关要求



附件1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有关要求

(一)上冯路区域餐饮(食品销售)一条街、雨润一楼小餐饮集中区(责任单位:开发区所)

(二)湛月路(含一中对面)餐饮(食品销售)一条街、建设路餐饮(食品销售)一条街(责任单位:东岳所)

)保安沼山风景区餐饮示范区(责任单位:保安所)

(四)还地桥三鹿路小餐饮示范街(责任单位:还地桥所)

)灵乡陈蒲塘路口至灵乡政府路口小餐饮示范街(责任单位:灵乡所)

)蓝天农批市场(责任单位:金湖所)

(七)其他乡镇根据当地实际创建一条小餐饮示范街或小作坊集中加工区

十四项要求:

1)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并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量化分级达到良好(B级)以上、行业规范制度、服务承诺、举报投诉电话)。

2)内外环境整洁,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地面硬化、平整、无裂缝,并有排水系统。门、窗装配严密,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

4)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存储、更衣、清洁工具存放等场所,各场所均设在室内。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和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

5)设置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和餐用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配备能正常运转且满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6)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标志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有盖),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8)配备满足需要的冷藏、冷冻柜(库)等专用冷藏设备,生与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9)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10)不使用一次性碗筷。

11)有投诉记录本、有消防指示牌(店内显著位置)、有禁烟标识(店内显著位置)、有温馨提示语、文明用语(店内上墙)

12)每张餐桌有创建餐桌牌。(正反两面分别为“厉行节约粮食”和“公筷公勺”内容)、每张餐桌下有垃圾桶、店内有创建宣传内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识、标语、宣传画)。

13)餐饮店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知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内容、食品安全知识及“节约粮食、公筷公勺”等宣传内容。

14)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有原材料台账、索证索票记录、餐具消毒、晨检记录、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登记、五病调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