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政办发〔2013〕3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度大冶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度大冶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3日
2013年度大冶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4号令)、《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大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特征、诱发因素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地质灾害主要防治区段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发展趋势、分布规律,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现状调查,采用地质灾害易发与危害程度迭加的办法,确定金湖街办、大箕铺镇、陈贵镇、金山店镇、保安镇、还地桥镇、灵乡镇等乡镇为可能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主要防治区段:
(一)金湖街办铜绿山—龙角山矿产开采区。主要隐患点和灾种有:铜绿山矿露天采坑滑坡,尾矿库坝变形,小青河地面塌陷;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地面塌陷;三鑫公司岩溶及冒落塌陷、地面变形;株林村地面塌陷;罗家桥街办下径湖垦区地面塌陷。
(二)石头嘴—金井嘴—大志山矿产开采区。主要隐患点和灾种有:赵保湖垦区地面塌陷;金井嘴矿区地面塌陷;兴红矿业有限公司地面塌陷;大箕铺镇水南湾地面塌陷。
(三)陈贵镇大广山—刘家畈矿产开采区。主要隐患点和灾种有:陈贵镇大广山和刘家畈矿区地面塌陷;陈贵镇铜山口村李家湾地面塌陷;刘仁八镇狮子山矿区地面塌陷。
(四)伏山—马垅—余华寺矿产开采区。主要隐患点和灾种有:金山店镇张伏山矿区采空区冒落塌陷;金山店镇伏山村地面塌陷;金山店镇罗文冲湾和张敬简湾地面塌陷;金山店镇马垅大畈地面塌陷;保安镇余华寺采坑滑坡与塌陷。
(五)还地桥镇煤炭开采区。主要隐患点和灾种有:还地桥镇松屏煤矿生活区和变电所地面塌陷;还地桥镇王家洞自然村、大井村黄世金湾地面塌陷;还地桥镇煤矿村金盆水库、槐清水库变形等。
(六)灵乡镇红星石膏矿地面塌陷。
(七)尾矿库。根据《大冶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治安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治安〔2007〕9号),按库容大于10万立方米及距下游村庄、道路沟渠的距离确定新冶铜矿老尾矿库等25家尾矿库为重大危险源。
二、重点防范期
201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与本行政区域内隐患点所在区域的矿业权人、村组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督促辖区内责任单位制定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对新建矿山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会同市气象局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报工作,会同水务、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和速报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尾矿库安全问题,确保无溃坝事故发生;市水务局负责调查排查全市重要水利设施及水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疏通辖区内河道,确保行洪畅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修复因滑坡、崩塌等毁坏的公路设施,加固公路沿线边坡,保证公路畅通;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调查排查城区地质灾害隐患,严格建设施工行业的审批手续,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大力宣传,强化意识。各有关乡镇、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业务培训,向地质灾害监测人员、隐患区群众普及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防治知识;要向责任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提高过往群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三)健全网络,加强监控。各有关乡镇要健全镇、村(矿)、组(点)群测群防网络,明确专人负责;要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明确专人,严密监测,及时预警,做好记录;要把日常巡查与重点防范期跟踪监测结合起来,平时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并实行昼夜24小时监测;若发现险情征兆或灾情,各乡镇要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规划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四)全面排查,落实制度。在重点防范期来临前,各有关乡镇对镇区、村庄等群众集聚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市交通运输、水务、规划建设、旅游、教育等部门分别对交通干线、河道及水利设施、城区及重要市政设施、旅游景区、学校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各矿业权人对本矿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落实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预警预报、速报等工作制度。
(五)积极搬迁,有效治理。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大冶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冶政办发〔2009〕179号)的要求,积极组织搬迁和治理。市规划建设、财政、民政、交通运输、供电、水务、国土、房产、物价等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群众搬迁治理工作,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完成搬迁治理任务;各矿业权人要按照《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规定,积极进行恢复治理,消除或者减轻矿区地质灾害隐患。
(六)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督查。日常巡查期主要督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责任书签订、方案预案制定、警示牌设置等情况。重点防范期主要督查抢险救灾领导机构、抢险救灾队伍、抢险救灾装备以及救灾物资的组建和准备情况;监测工具、通讯工具、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执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预警预报、速报及值班制度情况;《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情况;危险区域人员避让情况。
(七)依法行政,严格问责。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单位认定,并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责任单位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