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平台具体栏目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法制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普法动态资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普法股)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大冶普法”微信公众号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普法股)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大冶普法”微信公众号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普法股)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大冶普法”微信公众号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 √ | |||
4 | 律师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公法股) | ■大冶市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 | √ | √ | ||
5 | 法律 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 ■精准推送 |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其他组织等 | √ | |||
6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7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8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法律援助条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大冶普法”微信公众号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 √ | √ | ||
9 | 基层 法律 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公法股) | ■大冶市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处罚 | √ | √ | ||
10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公法股)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大冶普法”微信公众号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 √ | |||
11 | 人民 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各司法所) | ■大冶市政府网站 ■“大冶普法”微信公众号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 √ | ||
12 | 法律 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公法股) | ■大冶市政府网站■湖北法律服务网(12348湖北法网)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 √ | ||
13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大冶市司法局 (办公室、公法股) | ■大冶市政府网站■湖北法律服务网(12348湖北法网) |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