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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2023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报告

发表日期:2024-03-27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制税务建设要求,结合大冶市法治政府建设要点,省局、市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要点,围绕建设法治、创新、廉洁、服务型税务机关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积极做到依法抓收与纳税服务相结合、依法抓收与支持企业发展相结合,积极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务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一是创新组织收入管理方式。全面抓好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控和过程管理,提高收入质量,坚决杜绝收“过头税”、虚增空转收入等问题。二是切实增强任务观念和忧患意识,综合分析判断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及时编制下达年度预期目标,动态跟踪调度目标运行情况,确保完成全年组织收入目标。三是加强税收会统核算。开展欠缴税金分类核算管理,完成总局、省户税收调查工作任务,完善税收内控机制,探索建立税收会计监督机制,加大收入规划核算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夯实收入管理基础工作。四是强化减税降费政策及税制改革等责任落实。创新打造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搭建“落实、汇报、督查、考核”为一体的减税降费工作实体化运作平台,形成最大同心圆,把减税降费工作往纵深推进;创新宣传举措,对症下药,从根本上纾解服务大企业过程中“辅导培训线多面广难以全面顾及”这个痛点。五是深化税收分析预测质量。积极开展各类税收分析、减税降费效应分析工作,组织并参与完成税收分析报告。

2.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许可事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行政许可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对保留事项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不定期地从金三后台提取许可数据,比对许可事项内容。二是推行审批事项办理承诺服务、限时办结等,确保做到审批“零超时”。三是严格落实最高开票限额许可事项实地查验与限额审批的相关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四是做好非居民企业后续管理。及时将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审批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基层局,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开展上门“面对面”精准辅导。

3.完善税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一是清单化管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二是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逐步实现“最多跑一次”省、市、县、乡全覆盖。在市局官网、阳光平台、办税服务厅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三是推进“一网通”办理。加强跨领域协作和部门合作,与市场监管、公安、银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业务融合和再造,打造企业开办“一网通”,整合开办企业、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等事项,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共享数据及时推送,加快事项办理速度。

4.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二是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加强办税服务场所巡查,实施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进一步规范涉税服务市场,四是扎实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扎实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按时公布评价结果。认真开展纳税信用补、复评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提升服务质效的重要抓手,明确要求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宣传,让纳税人知晓如何申请补、复评,对纳税人提出的疑问及时受理。五是持续开展“银税互动”。利用“贵州税务信用云”平台,与银行实现线上数据交换,落实诚信激励措施,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优化公共服务。一是优化办税服务厅内功能布局,智能化改造升级,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打造涉税费诉求“收集-响应-分析-提升”闭环,力求在诉求形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前化解矛盾,持续提升税收综合治理水平。二是完善税费业务“四分流”机制。设置“简事快办”“没办成,我来帮”专区,梳理高频快速业务办理清单20项、远程业务办理清单43项、疑难业务清单21项,打造“高频业务快办、远程业务帮办、疑难业务兜办”的“冶好办”纳税服务品牌。三是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通过自查、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进一步减少涉税资料报送,确保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6.强化环境保护税收征收。一是强化培训。对内,挑选部分业务骨干学细学精政策并将其列为业务带头人,对环境保护税法系列税收政策、纳税人重点关注事项进行细化讲解,确保环保税的顺利开征;对外,完成对所有已识别环保税纳税人的辅导,通过举办环境保护税专题讲座分类、分行业辅导纳税人,做到逐表、逐项讲解,同时根据纳税人的需求由各税源分局提供上门辅导。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多媒体设备、公告栏进行宣传,利用电话、短信、QQ、微信等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宣传辅导,在线解答纳税人疑问。三是加强纳税辅导。在办税服务厅辅导纳税人填报环保税申报表,完成环保税的网上申报,保证申报质量。组织业务骨干到办税服务厅轮岗值班,积极配合办税大厅导税咨询岗引导环保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预约申报等方式办理环保税纳税申报事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规范审查和立法前评估等环节,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布程序。按要求征求社会意见,做好意见的收集、整理及反馈工作。

8.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按相关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前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制定工作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严格依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务院、税务总局和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三关”。二是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坚持文件与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坚持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规范率达100%。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一是依靠党委领导,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办公室协调推进作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修订议事规则、工作规则,形成领导小组会议常态化运行机制,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二是注重培养法治思维。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中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律培训等制度建设。以领导干部学法带领全体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参加“法宣在线”学法考试,通过率100%。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通过专项部署、摸查调研、师资培训,为“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夯实基础。制定“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措施,通过调研,对照总局“指引”,细化梳理出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稳步推行;清理全市税务系统现有执法记录仪。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滚动屏、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持续推进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发布税收“黑名单”企业名单,让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并强化责任追究。二是完善落实内控机制。参与省局优化内控流程防线平台开发工作,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在发现执法风险和管理风险后,内控部门及时进行跟踪介入,了解状况,掌握动态。三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宣传。

1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加强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开展税务执法资格证检查清理专项工作,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二是召开执法资格考试人员座谈会。对模拟考试成绩不理想的人员,通过座谈会形式,了解情况、分析原因。三是做好考前培训。针对调研中了解到复习资料少、知识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开展集中学习培训,提高参考人员通过率。

14.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一是做好执法设备保障。提前摸清全市税务系统执法记录仪设备存量,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二是做好预算管理。依法将本单位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执法培训、比武大练兵、稽查装备包采购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5.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制约监督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发布办税“最多跑一次”清单。制作“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二维码,通过税务官方网对外发布,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三是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年初,在制定全市绩效考核时,将“纳税人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四是强化执法执纪监督。按照署及要求,有效发挥专职监督、职能监督及日常监督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廉洁从税。

16.自觉接受监督。围绕“建立沟通机制、汇报税收工作、宣讲政策法规、集中群众智慧、提高业务质效”目标,主动对接、沟通提案内容并认真落实办理。自觉接受外部多方监督。自觉接受审计、财政、政府法制、舆论等监督,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反馈、报告整改情况。

17.加强内部监督。一是监督常态化、长效化。制定2023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完成日常督审。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完成对全市减税降费工作的专项督察。二是根据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后新情况、新问题,新制定工作规范。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抓好年度公开重点。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及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细化任务分工,围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推进政务公开,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公开。二是充分发挥对外公开网站等自媒体平台效应。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及时在自媒体平台推送涉税信息、政策要点,让社会大众知悉。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一是修订完善信访工作规定、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强化对纠纷的预判、分析及妥善处理,全年无重大信访、舆情、应急管理事件发生。二是按照合理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在积极协商、耐心沟通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防止纳税争议扩大化,努力消除涉税争议。三是完善政务舆情机制。对监测范围、监测方式、分析研判、信息推送以及应对处置等进行细化明确。

20.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及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成立复议、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复议应诉工作。针对稽查案件争议大、认定有分歧、各地重大处罚案件等特点,提前介入,与探讨案件性质、处理方式、程序完整性,把好风险关口。

(七)全面提高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强化培训。按照稽查业务、“三项制度”、法制骨干等组织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法治教育学习培训,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地生根。二是完善学法制度,将宪法教育、依法治税等作为重要教学内容。

(八)健全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2.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系统谋划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讲话精神,按照2023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要点,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落实。二是推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常态化推进依法行政重大问题解决。把会前学法作为会议必经程序。

23.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落实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坚持重大法治工作主要领导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工作由主要领导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制度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法治建设工作特色及主要成效

一是聚焦主业,圆满完成税费收入任务。2023年度,在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情况下,全市税务系统圆满完成税收收入,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二是围绕主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从重点税源监控来看,企业的税费成本降低成效明显。三是把握主线,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事项目录及办理流程,并实现动态管理。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深度,通过采集共享数据的实时推送,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全面落实税务注销“承诺容缺办”服务。通过“创新服务举措、整合服务资源、打造服务品牌、强化政策宣传”等措施,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质量和效率仍需提高。二是个别干部法治观念不够强,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有待提升,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新任务新要求的法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三是对税收风险的研判应对不够精准。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是不断增强税收法治理念。要求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始终将法治思维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实施税务执法时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理性维权,以法治思维构建税收秩序,以法治方式化解税收矛盾,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税收工作发展。转变执法理念,切实改变“一刀切”式执法、经验式执法,以科学的执法理念驾驭精确执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实现执法和服务深度融合。二是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团队机制,完善“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的税收法制队伍,对税务执法依据提供法律保障;完善“业务能手+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的税收专业队伍,对涉税事实认定提供业务支持,更好发挥应诉“智囊团”作用。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重点针对执法法过程中易出现的风险点、政策的易混淆点开展;注重培训方式的有效性,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能力。三是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必须将依法行政放在全局的高度加以整体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依法行政相关机制和制度,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基础制度,优化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设计执法监督制度,明确分工和细化依法行政内容,通过分解工作任务,整合工作资源,推进部门协作,形成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四、2024年法治税务建设思路

2024年,大冶市税务系统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总局、省局系列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主引擎作用,建好“三项制度”主抓手,优化执法方式,保障征纳权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主基调,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为新税务壮阔踏上新征程护航。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全市税收法治工作新发展助力。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