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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4-02-28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3年,大冶市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扣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中央、省、黄石市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高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高位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市委推进法治建设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系统谋划,一体化推进,召开了七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面汇报了2022年的工作,审议通过并印发了《中共大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对依法治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提升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法治意识,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宣传,全市各级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50余场次。

2. 深入推进“两整改一检查”。全面完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查反馈的22个方面24个具体问题的整改。高标准完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访物流运输企业109家,在21家重点企业建立了联系点,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五个领域,排查整改问题55个、解决企业反映问题8个、移交问题线索11条。扎实开展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专项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1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0件,完成省司法厅交办问题1件。

3. 高效开展法治督查考核。结合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法治督查,对29家乡镇、部门进行了实地督查,印发督查反馈意见29份,督促整改问题31个,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按照“月通报、季考核、年考评”要求,将全年工作分解到各季度内,科学、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我市法治督查工作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 有效落实法治建设责任机制。全面落实《黄石市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全面述法4轮、年终述法1轮,持续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党政主要负责人2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9人、其他政府班子成员8人,年度述法全覆盖;市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48人、其他党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250人,均已在年度述职中落实了述法工作,完成率为100%;全市乡镇(场)、街道(以下简称各乡镇)及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中均进行了述法,实现了述法全覆盖。全市48名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39名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均按要求制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清单,实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全覆盖。

5.持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科学依法决策水平,先后制发了《大冶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监督管理规程》《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大冶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文件,有效提高了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质效。全年共审核重大行政决策36项、规范性文件20件、招商引资合同(协议)26件,回复征求意见59件,完成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8件,向黄石市政府及大冶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7件,科学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

6.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在黄石地区率先成立了行政复议局,以行政复议应诉化解行政争议“一链三环”先行区创建为抓手,积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推行“行政复议听证+调解”新模式,畅通“复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全市15个乡镇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实现全覆盖,工作成效获省、市领导高度评价。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20件、均已办结,办结案件中调解、撤回申请、放弃申请44件,撤调率36.7%,行政复议案件线上办理率、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率均为100%,案后回访率达到100%,群众反馈效果满意。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1件、审结3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胜诉率均为100%。

7. 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履行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下发案卷评查反馈通知20份,推动整改问题77个。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全年共立案44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建议书》44份、《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决定书》1份,向市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8条,27人受到处理。加强两法衔接制度建设,全年共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755件,行政执法机关抄送涉嫌犯罪的备案审查案件18件,移送公安机关11件。

8.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严格履行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2023年,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45413宗,罚没收入共计4410.77万元;受理行政许可102149件,其中许可99597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4350宗、实施强制执行17宗、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32宗,共计4399宗;实施行政征收298宗,征收金额共计49351.51万元;实施行政给付764234宗,给付金额共计23509.62万元;实施行政检查18123宗、行政确认62287宗。

(三)稳步推进“八五”普法,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9.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引导业务骨干定期在重要领域、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联合大冶市法院建立发布《大冶市国家工作人员常态化旁听庭审制度》,推动旁听庭审常态化开展。同时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季度考核范畴,发布通报2期,发出普法工作提示函6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10. 不断延伸普法触角。持续推动“成长‘伴’法·青春护航”志愿服务标杆项目实施,发动110名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200余场。协调市教育局组织全市130余名中小学校利用暑期开展德育干部培训,提升非法学专业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的法学知识。组织620名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进乡村(社区)开展民法典百姓宣讲160余场次,进共同缔造试点湾组(小区)开展民法典案例分享27场次,参与矛盾纠纷化解640余场次。结合国家安全日、禁毒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律顾问、律师、“八五”普法讲师团等开展“法律七进”,共宣讲480余场、征集普法短视频200余部,把法律法规“送到家”,给村民带来满满法治获得感。

11.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组织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复核工作,茗山乡彭晚村、灵乡镇贺铺村成功通过复核,金山店镇火石村、金牛镇贺桥村成功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的通知》,不断推动基层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金湖石任村法治文化广场、金山店镇火石村法治游园、灵乡镇贺铺村法治庭院初步建成。

(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强化公共法律服务

12.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日益完善。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规范化建设,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个、村(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84个。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开展,召开了大冶市公共法律服务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印发了《大冶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大冶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了2023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工作,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13.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持续增强。2023年,大冶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总计2128件,其中由湛月律师所柯蒙蒙援助的“魏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获全省百优法律援助案例一等奖;法律援助窗口值班律师(法律工作者)共提供法律咨询4800余次;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7件,共接待公证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

14. 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创新提质。2023年6月,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有效整合园区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标志着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

(五)加强重点人群管理,持续深化平安社会建设

15. 社区矫正管教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印发了《大冶市社区矫正对象2023年度集体教育实施方案》,召开社区矫正动态分析会12次,在重要节庆、重点敏感时期开展节前教育和巡查60余次走访对象327人。368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漏管事件和重新犯罪案(事)件。

16.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和安置帮教制度,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828人,帮教安置到位828人,接受率和安置帮教率均达100%。坚持内外同抓、提前介入,为服刑人员家属办理远程会见495批(次)、为214名符合国家规定的刑释人员发放临时过渡费19.26万元,以帮助他更好地融入社会。

17. 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发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主力军作用,配合属地政府排查矛盾纠纷942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案件542起,参与调解542起、调解成功532起、调解成功率98.2%。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服务中心大局

18. 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市司法局出台《2023年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全市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办理案件8743件,为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减免金额628万余元。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动态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编制《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动态调整告知承诺事项45项。

19. 做好营商环境司法服务。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协助27民营企业加强合规管理25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12件、规范用工管理8件、出具法律意见14份、审查合同29份,编制法律指引2期,发布指导案例3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12条,为企业减免损失约700万余元。市法院出台20余条稳企纾困措施。涉企案件经济评估实现全覆盖,审执结涉企案件7296件,涉企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1.99亿元。市检察院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信誉恢复、合同债权纠纷等方面问题需求,实行“四检合一”保护,主动联合行业商会开展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活动30余场。

20. 兜牢法治营商环境底线。坚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62人、侵犯企业权益犯罪38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14人。清理涉企“挂案”17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模型3个,推送线索122条,办理案件33件,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导8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还有待规范。部分乡镇、单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偏少、覆盖面不够,主要为中长期规划等宏观事项。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纳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开公示等方面的工作开展力度有待加强。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少数乡镇、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存在报备不及时等情况,对行政执法程序重视不够。

(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待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提升不明显,法律服务精准度、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砥砺前行、接续奋斗,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执着的奉献精神、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大冶“走在全省前列,冲刺全国五十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大冶篇章”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组织开展半年和年终述法,不断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编制市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查、法治督查和其他专项督查工作,做好省、黄石“一规划两方案”实地督查迎检,做好省第三批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相关工作。

(二)聚焦行政执法,发挥协调监督职能。切实履行法治协调责任,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全省行政执法领域先行区创建;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巩固并推广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三)聚焦法治宣传,着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抓住“关键少数”,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和党内法规清单;突出抓好重点内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工作;持续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培训,打造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推动“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助力法治乡村建设。

(四)聚焦特殊人群管理,夯实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扎实做好“两类人员”管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和教育帮扶,确保不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案(事)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涉企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法律进园区、进企业”、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精准度;加大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力度;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