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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2026年第1批)

发表日期:2026-08-13    文章来源: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以案释法、以案警示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市场“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公布如下:

案例一: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6年4月,湖北目的地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坑头青龙路门市部招徕19人开展北京、河南、天津六日游活动,其中有6人未签订旅游合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6月12日,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门市部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1600元。

案例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陈某连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招徕并收取每人99.9元团费后,擅自组织52名旅游者参加江西东林大佛、杏林文化园一日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6年7月23日,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没收陈某连个人违法所得1298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4月,李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湖北中旅假日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河南万岁山4日游活动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7月8日,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李某个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0714-8737919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