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冶城罚决字〔2024〕第016号)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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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碧桂园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擅自出租物业用房)案 |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4〕第016号 | 
| 违法单位名称 | 碧桂园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12日在湖北省大冶市碧桂园·城市花园三期(桃源)17栋一层、四期(翘楚堂)2栋实施了擅自利用物业用房对外进行出租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对该单位作出口头警告,并处11000元的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21日 |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