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3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大冶市晟辉燃气有限公司(勤谦供应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张远胜)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3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大冶市晟辉燃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于2025年10月10日,接群众举报,在陈贵镇杨庚路段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B5Y172的私家车违规装载液化气钢瓶行驶。经现场核实,涉事人员张远胜(53岁)在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资质及无燃气相关从业资格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下,私自在车内装载15个15公斤液化气钢瓶,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气源是由你公司提供。 |
行政处罚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并立即停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2.处以 45000 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932元,共计50932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23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