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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8号)

发表日期:2026-02-09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8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大冶市华祺老年公寓项目涉嫌未经规划审批和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行为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8号

违法单位名称

大冶市华祺老年公寓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投资建设的大冶市华祺老年公寓项目,未经规划审批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立案调查。经查明,于2008年9月至2022年投资建设的大冶市华祺老年公寓项目,经现场核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湖北正纽科技有限公司勘测测绘,存在以下未经规划审批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1.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消防控制室155.99㎡﹑门卫室94.53㎡﹑配电室79.77㎡﹑康复办公楼地下室525.4㎡,共计855.69㎡;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多建一层架空层),老年公寓B康乐苑717.12㎡﹑康宁苑717.12㎡﹑老年公寓C542.22㎡﹑临终关怀住所93.89㎡﹑食堂洗衣房50.72㎡,共计2121.07㎡。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整改;

2.由于建成时间长,有关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资料投资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固以下估价由黄石市房天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目前多建的架空层部分和康复办公楼地下室已整改(回填),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部分属尚可改正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作出:一是处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消防控制室门卫室﹑康复办公楼地下室﹑配电室建筑面积855.69㎡,工程评估金额643610元,按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处32180.5元罚款;二是处多建一层架空层的老年公寓B康乐苑﹑康宁苑﹑老年公寓C﹑临终关怀住所﹑食堂洗衣房建筑面积2121.07㎡,工程评估金额1569593元,按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处78479.6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110660.15元(壹拾壹万零陆佰陆拾点壹角伍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29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