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4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大冶市香格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格.壹号院14#楼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4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某某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当事人负责建设的大冶市香格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格.壹号院14#楼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 12 月 18 日立案调查。现查明,该当事人负责建设的大冶市香格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格.壹号院14#楼项目,位处于大冶市熊家州大道,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2022年1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合同总造价为69.8万元,该项目14#楼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属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湖北省(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你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5.5%的罚款。单位罚款为13960元×5.5%=768元,(柒佰陆拾捌圆)。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1月30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