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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4号)

发表日期:2026-02-09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34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大冶市香格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格.壹号院14#楼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34号

违法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该当事人负责建设的大冶市香格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格.壹号院14#楼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 12 月 18 日立案调查。现查明,该当事人负责建设的大冶市香格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格.壹号院14#楼项目,位处于大冶市熊家州大道,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2022年1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合同总造价为69.8万元,该项目14#楼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属实。

行政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湖北省(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你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5.5%的罚款。单位罚款为13960元×5.5%=768元,(柒佰陆拾捌圆)。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30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