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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22号)

发表日期:2026-02-09    文章来源: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22号)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擅自允许他人利用龙吟湾小区1栋和2栋之间2楼物业用房案

行政执法文号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2号

违法单位名称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

法定代表(负责)人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0月15日,在服务龙吟湾小区时,擅自允许他人利用龙吟湾小区1栋和2栋之间2楼物业用房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服务龙吟湾小区时,擅自允许他人利用龙吟湾小区1栋和2栋之间2楼物业用房的行为属实。

行政处罚依据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湖北省(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1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2日

行政机关名称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