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冶城罚决字〔2025〕第022号)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擅自允许他人利用龙吟湾小区1栋和2栋之间2楼物业用房案 |
行政执法文号 | (冶)城罚决字〔2025〕第022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
违法自然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15日,在服务龙吟湾小区时,擅自允许他人利用龙吟湾小区1栋和2栋之间2楼物业用房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单位)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服务龙吟湾小区时,擅自允许他人利用龙吟湾小区1栋和2栋之间2楼物业用房的行为属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整改。2.根据湖北省(202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1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2日 |
行政机关名称 |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