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大冶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我局对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车辆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发现鄂B5B817(黄)等48台道路运输车辆在公安交管系统中为注销状态。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鄂B5B817等48台车辆已经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决定依法对鄂B5B817等48台货车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如有异议,请到公安交管部门核实车辆注销信息。(交通运输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714-8769870)
特此公告。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