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湖北金驰磁电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金驰磁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飞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金驰磁电有限公司湿法除尘设施在运行,湿法除尘循环水池壁破损,循环废水经破损处流入雨水沟,直接排入外环境。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