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金驰磁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黄环罚〔2023〕冶-026号

发表日期:2023-05-23    文章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

案件名称:湖北金驰磁电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湖北金驰磁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飞

主要违法事实:湖北金驰磁电有限公司湿法除尘设施在运行,湿法除尘循环水池壁破损,循环废水经破损处流入雨水沟,直接排入外环境。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罚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人事与财务股缴纳罚款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决定作出机关: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3年05月23日